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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 股东出资纠纷

违法减资时的股东出资责任

日期:2023-11-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1. 相关规范性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等。

2. 典型争议问题分析

(1)如何认定公司减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我国公司减资规范采用的是信息披露制度下的严格债权保护模式。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的资本不得随意减少,减资须依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性要求,即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减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对公司资产信息进行披露;公司应当履行公告及通知程序,就公司减资信息向债权人进行披露,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设置的该种减资程序是确定的,并未针对减资理由或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设置不同的减资程序。故判断公司减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即要看其减资时是否严格履行了减资的强制性程序。

(2)公司减资时是否需要通知或然债权人

公司减资时应当通知或然债权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减资时应当履行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的程序,主要原因是作为外部人员的债权人很难了解公司内部的真正资信与实力,其对公司责任能力大小判断的基础,通常取决于经工商部门登记、对外公示的公司注册资本。鉴于债权人依据未减资时的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偿还能力作出信任的评价,公司减资时也应充分保护其权益,对债权人进行信息披露,使公司债权人能够在公司减资时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因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偿债能力降低而受损。故对于公司而言,在减资决议形成时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经得到确认,并非其履行通知义务的前提。只要公司减资时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已经存在,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人的或然债权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公司减资时就应当通知该债权人。

(3)减资应通知的债权人之债权是否要求已到期

债权是否到期不影响公司减资时通知义务之履行。其一,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确定之时债权即已形成。而关于债权的具体金额、给付时间等均属于债权具体履行的范畴。公司减资程序中的通知义务即要求公司给予各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权,该通知义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可以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权,债权人亦应有机会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等救济途径。故此,对于减资时的已知债权,公司即有通知义务,而不论该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其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但并未将该通知范围局限于已到期债权。从《公司法》基本原则以及有限制赋予公司减资自由的制度设计而言,该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应当涵盖公司减资时已经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所有债权。

(4)公司及股东能否以已经公告作为未尽通知义务的抗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减资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其中规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针对的是不同的债权人,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即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地址的,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对于那些确实未知或确实无法得知联系方式的债权人则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关送达方式的规定,送达首选方式应当是直接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选择公告送达。公告应在穷尽其他方式均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因此,公司减资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不能直接以公告替代通知,公司和股东不能以已经公告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抗辩理由。

(5)公司违法减资的法律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目前《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违法减资行为的法律效果,审判实践中往往裁判不一。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违法减资对未通知到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并将违法减资行为从实质效果上定性为股东抽逃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违法减资行为本身不生效,如果此时股东实际从公司取得减资,则应由股东向公司返还减资,该返还减资实质为补足出资。该两种观点对违法减资行为定性不同,但均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抽逃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规定予以定责。

如我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6)沪02民终10330号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及(2019)沪02民终11793号上海奉贤申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其林轮胎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均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与股东抽逃出资应予以同等评价,即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未通知的公司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还存在按照公司减资公告中的股东承诺或办理减资登记时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来确定责任承担,或将公司减资视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进行处理的情形。受公司法修订草案稿相关规定的影响,该问题近年成争议热点且尚未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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