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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风险
如果股东未缴足出资,公司自行公示虚假的实缴信息,会有什么后果?股东除了要承担未按期缴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公示虚假实缴信息还要按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销,未出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注销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清算时,所有股东均应缴足出资,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就公司存在剩余财产在股东间进行分配。
同一款项先后循环出资,股东应在抽逃范围承担责任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而股东抽逃出资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现金流,进而不正常地削弱了公司的偿付能力,危及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以及对外偿债能力,因此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或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是否有效?股东实缴出资义务系股东对公司的金钱债务,出资期限届满即债务到期,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到期金钱债权与其系同类债务,可以进行抵销。然而,股东出资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与债务清偿能力,承认抵销效力的前提是不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其他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保障其他股东、债权人及利息相关者的利益,其抵销应限制在约定抵销,即经过股东会决议而抵销,而不能由股东或公司一方行使法定抵销权。
股东向公司无息借款及减资行为,是否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区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和股东向公司借款行为的关键问题为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抽逃出资,往往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需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者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不能免除补足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受让股东承诺承担责任而免除。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否应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为准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以认缴的货币是否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是否办理转移手续为标准,并不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确定。并且,非专利技术的权属通常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亦无明确的法律交付手段,只能以被出资企业和出资方的出资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依据。
股东从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区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和股东向公司借款行为的关键问题为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抽逃出资,往往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需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者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何限制虽然相关规定中阐明了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两种情形,其中之一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但本案中,两被告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王某对纺织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虽经强制执行并已终结执行程序,但仅凭案涉执行终结裁定尚不足以认定纺织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原告主张纺织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进而主张两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就纺织公司结欠原告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目前,该案已生效。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瑕疵减资的股东责任问题要求股东在减少的认缴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实质是主张在公司违法减资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而关于加速出资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如《九民会纪要》中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股东出资的规定,并未包括减资程序瑕疵,因此在出资期限届满前,不支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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