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与业主和承包人约定的计价标准不一致的,以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为准——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余永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在余永生与顺吉公司双方之间就案涉工程单价有约定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单价确定本案工程款。
原审判决一方面适用上述规定认定余永生请求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向顺吉公司主张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又以双方没有约定工程单价为由,认定应参照顺吉公司与业主方的审核价确定本案工程款,逻辑矛盾,且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再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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