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裁判规则: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如无特别约定,不受他人干涉。《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配偶)。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实务经验:受让自然人股权,为避免日后出让方配偶主张合同效力瑕疵,建议要求转让方配偶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书。转让价款要合理,避免被认定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协议无效。转让夫妻共有股权有必要征得配偶同意,不宜一方私自处置。转让方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共有股权,可能成为影响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潜在消极因素。故受让方应关注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必要时事先征询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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