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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转让 >> 合同效力

名义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3-07-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名义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裁判规则:转让方是名义股东,若实际出资人追认的,转让合同应有效。转让方是名义股东,若实际出资人不予追认,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参照适用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实际出资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实务经验:承办律师应注意,善意取得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受让方受让股权时为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受让方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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