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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转让 >> 合同效力

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章程强制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否有效?

日期:2023-04-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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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股权属于股东个人的私有财产,法律应当允许其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但如果公司章程存在禁止股权转让或者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应属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

主流的观点是,只要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原则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进行一定限制,但该限制不能实质上构成禁止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效果,如构成则应否定其效力。

2018年最高院发布的指导96号指导案例(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章程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最高法院认为:该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合法有效,理由有三:第一,该章程是有限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获得通过,合法有效;第二,从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符合公司自治的理念;第三,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是限制性规定,并没有禁止转让股权。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因辞职、除名、开除或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股东会可以决定其股权由其他股东受让。

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当具有合理性。

公司章程强制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主要基于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在公司股东因故(含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司,规定其全部出资必须转让。

4.判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效力的考量因素: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应当具有合法性。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应当具有具有合理性。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应当具有正当性。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不得违反股东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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