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裁判规则: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虽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受让方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股权转让合同请求转让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实务经验:《公司法》保护有限公司人合性,但并不能就此认定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
但要记得提示股东和投资者们,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不代表股权变动!
建议尊重股东优先购买权,合法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最终陷入交易泥潭、最终无法成功受让股权、顺利达成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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