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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系列案

日期:2023-06-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依法打击伪造、销售伪造企业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张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系列案

裁判要旨

在该侵犯零食品牌“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中,共涉及3案9名被告人。9名被告人系关联犯。其中,被告人张某等7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杨某某等2人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据此,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9年起,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松鼠”)等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刘某等人伙同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临沂市伪造印有“三只松鼠”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接受马某某等人的委托,在山东省临沂市伪造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后上述伪造的礼品包装盒分别被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某、杨某某等人。其中,被告人王某乙通过被告人高某委托马某某、张某等人伪造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后对外出售。后公安机关在上述被告人处查获伪造的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经鉴定上述礼品包装盒均为伪造,且均无商标权利人授权。

典型意义

“三只松鼠”作为知名零食品牌,具有较好的市场活跃度和较强的群众基础,但与旺盛的市场需求度相反的,却是其对外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其外包装因没有设计专门防伪标识,极易被仿制和伪造,成为被侵权对象。在巨大市场吸引和极易被伪造的现实条件下,伪造“三只松鼠”礼品包装盒的违法犯罪等问题也接踵而来,本系列案便在其中。

本系列案的发生具有诸多特征。一是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由于伪造礼品包装盒并不具有专业难度,对被告人的作假能力并无要求,因此本系列案中的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并不高;二是行为主体上系典型熟人作坊型犯罪。各被告人之间多是亲戚关系,亦或是朋友关系,通过互相介绍等进行联系;三是行为方式上系分工配合,环环相扣。本案中,有的被告人负责伪造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有的被告人负责居中对接伪造和销售,有的被告人则负责线上或线下销售及客户发展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侵犯“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系列案,青浦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实现从制造到销售环节的全链条打击,溯源清理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三只松鼠”企业的品牌权益。该系列案的发生还暴露出“三只松鼠”企业对自主品牌保护意识的欠缺,故除依法审判、充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之外,青浦区人民法院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品牌保护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本案在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保护秩序的同时,亦对民营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警示作用,体现出青浦区人民法院在助力优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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