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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低价买入假冒茅台品牌酒高价卖出 法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日期:2022-11-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低价买入假冒茅台品牌酒高价卖出 法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情回放】

2020年,陈某在与一个朋友吃饭时,喝到了一种“茅台酒”,虽然口感上和正宗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酒的口感有些区别,但他觉得喝起来很香。想着自己平时爱喝酒,也爱结交朋友,他就向这名朋友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遂联系上了侯某,并从其处买了几坛酒,每坛价格680元。酒名处挂着“贵州茅台酒”,载明“酒精度数53%vol,每瓶含量2.5L”,外包装还写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内容。

这些酒陈某一部分自己喝,一部分用来招待朋友。几个朋友喝了后也觉得不错,陈某便告诉朋友这是从茅台公司买的,并从侯某处回购了该酒,以每坛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朋友,从中赚取差价。之后的三四个月,随着找陈某买酒的朋友越来越多,其还与侯某商定每坛价格降到320元。

陈某售卖假冒茅台酒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21年6月30日1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陈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127坛,遂案发。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从卖家侯某(已判刑)处,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坛装酒,在明知上述品牌的白酒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将上述白酒加价出售给张某、刘某等10人,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的127坛“茅台酒”价值共计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上述包装的贵州茅台酒5L装的价格在2021年公司销售合同价为每瓶人民币20999元。

【以案说法】

上海松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相应罚金,可予以从宽处罚;其销售范围不大,销售对象不多且基本系其朋友。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茅台酒产量有限,不法分子低价购进假冒茅台品牌的白酒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牟利。该行为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假冒白酒大多是小作坊灌装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编写:上海松江法院 刘磊 杨程,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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