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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代购奢侈品竟是“冒牌货” 微商被法院处刑

日期:2023-01-0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代购奢侈品竟是“冒牌货” 微商被法院处刑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万玉明 刘琼,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香奈儿包包、巴宝莉风衣、路易威登丝巾……警察到达微商方某家时扣押了成箱的“奢侈品”,而这些假冒的“奢侈品”也成了把她送进看守所的铁证。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依法判决,认定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老客户转卖“奢侈品”致案发

晓君称:“我和方某2013年就认识了,当时她在小商品市场卖衣服,后来熟悉之后,加了微信,发现她也代购奢侈品,还发了很多在专柜购买的视频。一来二去的,我也在她那边买了很多奢侈品。最近想转卖的时候才发现很多包包、鞋子是假货。”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多次向晓君出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等注册商标的鞋、包,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1万余元。

庭审中,方某称:“一开始卖给晓君的奢侈品都是真的,后来她一直挂账,欠了我很多钱,给我写了欠条也不能及时还钱,我才一时鬼迷心窍卖了假货给她,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谈及假货的来源,方某称,有些是去外国代购时在当地买的假货,有些是在微信上买的高仿,还有些是在淘宝上买的假货。

销售“假名牌”获刑

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款保证金等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综合其悔罪表现及犯罪相应情节,判决:一、被告人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二、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物品予以没收。

【法官连线】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代购、微商都活跃在我们的朋友圈中,也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代购、微商并非法外之地。就代购而言,主动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代购行为合法,但是如本案一般,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获利,该行为触犯刑法。同时,面对奢侈品消费,普通民众应当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适度、理性消费,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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