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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煞作祟做法消灾?19人被骗60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日期:2023-0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孤煞作祟做法消灾?19人被骗60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小杰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陈师傅”,后通过他的介绍结识了“王老板”。这位“王老板”自称是“风水大师”,经常在群里解答玄学问题、替他人算命。久而久之,小杰便觉得这位“大师”说的话十分可信,恰逢当时事业不顺,小杰便想请教“大师”,给自己指点一下迷津。

“王老板”实际姓殷,与化身为“陈师傅”的陈某某一起组建了一个微信群,由“陈师傅”在网上物色客源后将人拉进群聊。两人一唱一和,殷某某在群中发表高深言论,陈某某在群中附和。收到小杰的请求后,殷某某收钱“测算”一番,称小杰命里有一“孤煞”,需要做法消灾,而做一次法需要花费四万多元。

由于数额较大,起初小杰也很纠结。但是殷某某不断用各种“专业术语”忽悠他,并且承诺只要自己“做了法”,保证小杰事业顺利、大富大贵。最终,小杰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此次“做法”之后,殷某某又结合小杰告诉他的个人经历,先后编造了“推旺财运”等说法。而小杰对殷某某的各种说法深信不疑,之后一次次出高价请“大师”做法。在短短几个月内,殷某某共骗取了小杰一百四十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殷某某利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了包括小杰在内的1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00余万元,诈骗所得款项均被被告人花费一空。

“殷某某其实是用自己的话术来取得他人信任,我们搞迷信诈骗的这类人,最清楚实际上是没有法术的。”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坦白。

【以案说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殷某某实施主要诈骗行为,控制、分配赃款,系主犯,陈某某为殷某某介绍被害人,协助殷某某实施诈骗,系从犯。

综合考虑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上海黄浦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殷某某、陈某某违法所得的钱款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所得款项发还被害人。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编写:上海黄浦法院 卢超 陆奕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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