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律师业务是指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从事律师业务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2)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3)律师承办业务的依据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律师从事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的业务范围;(5)律师从事业务活动,既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也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6)律师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以上律师业务,根据实践中的做法,具体可以归纳为11个项目,即:担任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咨询、代书。我国实行律师业务的法定化原则,即律师的执业范围由律师法明文规定。
根据律师是否参与诉讼活动,可以将律师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律师业务分类的基本方法。所谓诉讼业务,是指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所进行的业务活动,即律师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具体又分为刑事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三个方面,其中诉讼代理包括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三种。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在诉讼程序以外进行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担任法律顾问、申诉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咨询与代书等律师业务。传统的律师业务主要集中在诉讼业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在整个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律师的非诉讼业务量一般占到全部律师业务量的80%以上。此外,还有几种常见的分法,如根据律师业务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其分为律师的一般业务和律师的涉外业务;根据律师业务发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有关机关指定的律师业务和当事人委托的业务;根据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必须取得其他资格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有资格限定的律师业务和无资格限定的律师业务;根据律师业务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可以将其分为财产权益方面的业务和非财产权益方面的业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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