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一般地说,资格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律师资格是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是指国家通过考试的方式,授予特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的身份资格。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执业,担任律师,从事律师工作。
根据律师法第6条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国籍条件,即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目前尚不能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第二,政治条件,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业务条件,即必须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律师资格。对于适用前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为了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律师法第7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特许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在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律师制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即:取得律师资格以后,不从事律师工作的,可以继续保留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仅仅是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此时尚不具有律师的身份,只有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并且本人提出执业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担任律师,从事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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