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该举证的有以下事项:
1、内部工资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花名册)。工资支付表必须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清单和劳动者领取工资的签收手续。
5、为实行同工同酬举证。《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都规定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其中兜底的方式就是实行同工同酬。这两条中的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操作实务中,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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