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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胗分离机”发明专利侵权案

日期:2017-07-3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8次 [字体: ] 背景色:        

“油胗分离机”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朱忠毅

被告:沂南县双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双丰公司)

【案情摘要】朱忠毅系“一种禽胗脱油后的油胗分离机”发明专利权人,其认为双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双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查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其中一个技术特征为“斗型入口的上部侧壁上开设排水排油口”。双丰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的排水排油口未开在斗型入口的上部,与涉案专利不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并结合专利附图的描述和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权利要求中“斗型入口的上部侧壁上开设排水排油口”的“上部”是相对于斗型入口侧壁上的水平面高度而言,并非单纯指斗型入口本身的上部,否则无法实现涉案专利胗、油、废渣通过水体浮力分离的发明目的。被诉侵权产品排水排油口的位置也是开设在斗型入口侧壁相对于水平面而言的上部,与涉案专利相同,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双丰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法院判决双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正确解释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件。当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存有不同理解,导致对专利权保护范围产生争议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本案的裁判,通过对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激励创新、促进原创性发明增长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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