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没路费 偷卖女友手机获刑
与同居女友发生口角后,便不经同意,偷偷将其苹果手机卖掉当路费,结果触犯法律,身陷囹圄。1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已结婚生子,与罗某系同居关系,来南阳打工期间认识了罗某,后二人同居。陈某在南阳期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靠其女友罗某接济生活。2015年5月27日上午9时左右,陈某来到罗某的暂住处,二人因生活矛盾发生口角,便想离开南阳到别处,可想到身上连路费都没有,就想把罗某的手机拿走卖掉作路费用,遂趁罗某不备,将其放在房门口充电的苹果5S手机拿走,后陈某将该手机以1200元价格卖掉后,随即离开南阳。经鉴定,陈某盗窃的苹果5S手机价值为2900元。
另查明,2015年6月17日,陈某在南阳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手段、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康宏 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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