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邻居 90后小伙入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句流传的俗语告诉我们邻居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助,而林州市90后小伙郝某锐却将自己的邻居当成了抢劫的对象。3月1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1日,20岁的被告人郝某锐到东姚镇某网吧上网时将手机丢了,着急之余又想起借朋友苏某的2000元钱也该还了,遂萌生了去哪里抢个钱的念头。郝某锐在寻找抢钱目标时发现自己家胡同东头赵某芳家的院墙较低,遂翻墙跳入赵某芳院里,并顺手在二楼前沿上取了半块砖头进入屋内。郝某发现赵某芳正在睡觉,就拿着砖头朝着赵某芳头部砸了几下,并索要2000元钱。在要钱过程中,赵某芳将屋里的床头灯打开,郝某锐认为赵某芳已将其认出,遂向赵某芳跪下,求其原谅,并承诺有钱了可以给赵某芳一些医疗费。赵某芳拒绝了郝某锐的赔偿请求,并催促郝某锐赶紧离开。郝某锐逃离现场后,赵某芳在与亲戚联系后,当即报警。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芳头皮下血肿、眼部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并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郝某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抢劫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辩护人称郝某锐系初犯、偶犯经查属实。郝某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林州市人民法院 李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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