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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 >> 参考案例

民法为什么要规定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日期:2012-05-1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494次 [字体: ] 背景色:        

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让他们独立地凭自己的意志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例如,一个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能不能同别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再如,一个五岁的孩子创作的书法作品得了奖,许多人想买他的作品,能不能让他自己去开办书法作品展览并销售其作品?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因此不允许他们自己去进行这些民事行为。否则,他们多半会吃亏上当,被别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明白,因此也会产生纠纷,社会的民事经济秩序就会出现问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他们以及与他们进行民事交往的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来说,是消除民事经济活动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事经济活动的秩序。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而实施了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不作数。那么,如果他们需要实施这些民事行为怎么办?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监护制度,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实施民事行为。例如,未成年人由他的父母当监护人,代理他进行民事活动。

那么,怎么会发生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如一个八岁的儿童,他肯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用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认定”往往是指认定精神病人,例如,某乙同精神病人甲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如果甲是精神病人,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法律规定要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没有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有过错的还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那么,甲是不是精神病人?乙可能认为他不是,因为订的合同对乙有利,但甲的监护人认为甲是精神病人。这就产生了“认定”的问题。所以,在实践中,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多半是出于实施民事行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公民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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