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知识产权案例

动漫“熊大”遭侵权 著作权人获赔偿

日期:2015-12-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国产动画片《熊出没》风靡一时,剧中“光头强”以及“熊大”“熊二”的卡通形象深入人心。前段时间,高邮一家超市因出售印有“熊大”卡通形象以及“熊出没”字样的书包被人告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认为,超市出售印有“熊大”形象的书包属侵权行为,但超市老板却辩称书包非自产。

前段时间,华强公司调查发现,扬州高邮市“苏润超市”出售一款书包上明显印着“熊大”图案,而这一卡通形象出自动画片《熊出没》,华强公司正是该动画片的著作权人。也正因此,在书包上印上“熊大”图案就有侵权之嫌,华强公司当即取证封存,并于今年初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

据了解,华强公司要求封存的是一个蓝色的书包。该书包正面印有“熊出没”字样,且使用了“熊大”的形象。而这一形象与华强公司享有著作权是一致的。“整体呈憨厚、可爱熊的形象,并作了拟人化的处理,颜色呈深棕色,胸前呈白色,眼珠呈蓝色,嘴巴四周为白色,耳朵比现实中熊的耳朵小,鼻子是红色,眼睛四周为白色……”原告华强公司认为,综合图案以及文字的诸多因素,超市销售的书包构成对华强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据了解,涉嫌侵权的书包售价47元,适用于低龄儿童。

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超市老板当庭喊冤。他说,尽管书包在其超市内出售,但超市并非书包的生产商。因此,超市老板对侵权事实并未否认,但他认为被告应该是书包的供货商,而非超市。如今,因书包的供货商找不到,自己也成了受害人。

据从高邮法院了解,目前,这一案件在法院审理下,原被告双方已经决定调解,超市老板向华强公司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作者:刘嵘 管鑫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