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判决裁定书库 >> 建筑房产判决

情侣共同出资买房 分手后该房如何分配

日期:2015-11-13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记者王立军 阅读:136次 [字体: ] 背景色:        

沈阳女青年吴丽与汪强相处时,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轿车。后来,二人感情出现了问题闹起了分手,房和车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二人都想要房子,谁也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吴丽将汪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房子归自己所有。

9月24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房子归吴丽,房贷继续由吴丽偿还,但吴丽需要支付给汪强10万元作为补偿。

共同出资买房买车

经人介绍,1987年出生的吴丽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汪强,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随着交往的深入,二人开始为结婚做准备,考虑购买一套婚房。2011年4月,二人相中了一处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总房款27万余元,首付需要8万余元,贷款19万元。吴丽和汪强买下这套住房。此后,二人又对新房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具、家电。新房装修完后,吴丽和汪强便搬进了新房共同生活。因出行不便,吴丽和汪强又出资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车。

分手争房互不让步

2012年11月,吴丽和汪强发生了矛盾,二人分手。面对房产和轿车,吴丽和汪强都认为自己出资了,都想要房子。吴丽将汪强起诉到了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共同财产两人分割。吴丽说,购买房屋8万余元的首付款中自己拿了4万多元,19万元贷款也是由自己贷的。因此,希望法院能把房子判给自己,轿车可以给汪强。对此汪强不同意,也坚持要房子。汪强说,房子首付款8万多都是自己拿的,贷款已还了3万元,其中吴丽只帮还了6000元。装修房子花了2.8万元,吴丽拿了6000元。买车花费了5万多,吴丽拿了2.7万元。家具、家电都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另外,自己还给吴丽购买了一条3200元的金项链。

女方得房男方获赔

因证据不足,吴丽关于首付款中出资4万余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丽贷款19万,汪强支付首付款8万余元,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因双方对房屋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因此房屋应视为按出资比例共有。具体分割时,考虑到房屋的权属登记在吴丽名下及吴丽占有较大出资比例,该房屋可归吴丽所有。吴丽对汪强享有的房屋权属份额参照市场价格予以10万元补偿。吴丽、汪强共同出资购买轿车,汪强承认吴丽出资2.7万元,该轿车也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因吴丽现没有驾驶证,而且车一直都由汪强使用,因此轿车宜归汪强所有,汪强应对吴丽的购买车辆出资款2.7万元予以返还。双方均承认共出资2.8万元装修房屋,但对各自出资数额存有争议,因无法确定双方具体装修出资数额,宜按等额出资比例处理。取得房屋的吴丽给予汪强1.4万元装修款。汪强单独出资购买家具、家电等物品归其所有,汪强出资给吴丽购买的金项链视为对吴丽的赠予,可归吴丽所有。(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