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3年前看上怀柔一处住宅楼,但自己名下已有房产,为躲避限购政策,杨女士借名下没有房产的弟弟名义,购买了该处房屋。但购房后不久,弟弟就去世了,弟弟的儿女将房子作为遗产继承。杨女士认为房屋为自己实际出资购买,于是将弟弟的子女告上了法庭。昨天,该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杨女士起诉称,2012年,自己看好怀柔某小区一套房子,想做投资用,但自己名下有了房,为了躲避限购政策,于是找到名下未有房产的弟弟杨亮(化名),借弟弟名义买了该房,“正好我弟没房住,身体又不好,房子买来后就一直是他住着。”2013年,杨亮去世后,他的儿女要将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为此杨女士将杨亮的儿女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100余万元。杨女士还称,购房款109万元以及部分装修款和契税等都是自己出的钱,杨亮只出了少部分的装修费。
对此,杨亮的子女并不认可,“买房子的钱都是父亲出的。因为父亲有病,所以托杨女士夫妇帮助办理的购房手续。”
庭审中,杨女士和杨亮子女都拿出了各自的转账凭证,试图证明房款是由己方所出。但最终购房时,100余万元购房款是从杨女士账户转出的。
此案并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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