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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集体资产分配决议撤销请求权的时效

日期:2015-06-2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浅论集体资产分配决议撤销请求权的时效

作者:杨睿、戈光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引,近郊农村土地市场异常活跃,催生了大量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纠纷。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一般诉求法院撤销资产分配决议,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应得分配款。

一、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时效争议

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集体资产。同时,我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对于集体资产分配决议撤销请求权的时效,物权法并未作明确规定。对此,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成员撤销权是形成权,通常情况下应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第二种观点认为集体成员撤销权为一般诉权,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第三种观点认为集体成员撤销权是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集体成员撤销权的属性辨识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一般法理常识,集体成员撤销权显然不属支配权或抗辩权。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集体成员撤销权的行使,意在撤销他人侵害其权利的决定,而并非在于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且,集体资产分配决议被撤销后,须待新的决议作成,才能确定请求人的具体权益,其分配请求权方才产生。甚至,在原有集体资产分配决议后,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不另行作出决议,不进行资产分配,此时,请求人将无从获得集体资产分配请求权。据此而言,集体成员撤销权应不属于请求权范畴,更难谓物权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集体成员撤销权正是基于请求人单方之意思,借助法院之审视,以实现权利之变动。一旦获得法院支持,尽管后继之决议内容或决议之有无,尚不可确定,但是现有集体经济资产之分配关系将因此而改变。足见,集体成员撤销权是形成权之一种。

另外,诉权与形成权、请求权并非同一层面的权利。诉权的实质在于诉讼主体请求国家司法力量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公正解决纠纷。前者属于诉讼性权利,后者属于实体性权利;后者是前者的基础,而前者是实现后者一种途径。所以,诉权并是不能用来概括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本质属性。

三、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时效适用

虽然集体成员撤销权是形成权,但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适用1年除斥期间时,能否径直依一般法理而准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无疑问。察我国法律之规定,但凡适用除斥期间者,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特殊诉讼时效也作出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其他特殊诉讼时效也均在相关民事特别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为一般共识,但是《民法通则》并未作出此一般规定,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径直以学理之共识要求集体成员撤销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无异于部分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一般民众并无法区分形成权之诉与请求权之诉,其对诉讼时效之认识只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的字面规定。因此,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集体成员撤销权应适用2年普通诉讼时效。

四、集体成员撤销权的应然时效

一般而言,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的立法基础在于迅速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会短于普通诉讼时效。形成权系一方之意思,变动法律关系,对他方当事人影响较大。形成权的存在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交易安全,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行使。1年仅是一般性除斥期间,视形成权所针对的法律法系的不同,尚有更短者。如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如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从理论层面看,集体成员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究竟为1年,或更长抑或更短,还需要结合实际仔细斟酌。

集体成员撤销权面临两个特殊问题:一是被诉主体可能消灭;二是间接涉及的民事主体较多。部分集体资产分配是由征地引发,有部分甚至是整体征地,直接产生“村民”转“市民”,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消灭,如果不及时行使集体成员撤销权,可能产生诉讼无门的后果,即使进入诉讼程序,重新进行集体资产分配也几无可能。所以,集体成员撤销权必须尽快行使。但是,1年的除斥期间明显过长,应当适当缩短,如参照股东撤销权之规定定为60日。同时要考虑的问题是,相对于股东等商事主体而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诉讼能力较弱,维权意识不强,过短的除斥期间并不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综合各种因素,笔者认为将集体成员撤销权定为适用180天的除斥期间抑或更为妥当。

来源:九龙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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