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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

日期:2015-05-19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网络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

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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