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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栏简介

合同履行

  •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由其承担债务人债务的法律效力分析
    日期:2020-03-20 点击:641次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由其承担债务人债务的法律效力分析,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时应将其向法律已有规定最为接近的行为进行推断。因此,第三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免除债务人义务的,除协议中的文字和履行行为可以推断出不免除债务人义务的,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 疫情期间关于合同履行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2020-02-15 点击:1325次

    疫情期间关于合同履行法律问题解答一、新冠疫情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二、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同情形及法律后果是什么?三、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是否构成违约?四、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的,可否主张免除责任?五、发生在疫情期间不能履行的合同,是否均可以免除责任?六、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七、合同迟延履行期间,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免责?八、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或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能否免责?九、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何处理才能减免责任?

  • 抵销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在诉讼中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行使
    日期:2020-01-02 点击:871次

    抵销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在诉讼中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通过提出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行使。案件诉讼中,被告提出抵销的抗辩后,在未明示撤回抵销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已经行使了抵销权。抵销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其效力就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日。

  •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9-12-04 点击:670次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借款人在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实质是以商品房买卖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构成了让与担保,应当认定有效。借款人到期未还款的,出借人有权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取得所有权。

  • 政府会议纪要能否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日期:2019-05-14 点击:600次

    政府会议纪要能否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人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贷款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现被告A公司没有履行支付利息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某银行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 没有约定包装方式就可以随便进行包装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260次

    没有约定包装方式就可以随便进行包装吗即便没有约定包装方式,也不可以随便进行包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 买方未支付货款,卖方可以继续保留商品的所有权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1848次

    买方未支付货款,卖方可以继续保留商品的所有权吗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假如买商品的一方未支付货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卖方有权继续保留商品的所有权。

  • 约定了对方先履行,对方却要求我们先履行,我们可以拒绝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353次

    约定了对方先履行,对方却要求我们先履行,我们可以拒绝吗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对方应当先履行,而对方却要求我们先履行,那么我们有权拒绝,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履行的,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一方可以因另一方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而拒绝履行合同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370次

    一方可以因另一方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而拒绝履行合同吗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同时负有履行义务的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价格前后发生变动时,怎么办
    日期:2018-12-25 点击:397次

    价格前后发生变动时,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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