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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补充合同被解除并不影响另一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虽然投资补充协议合同名称中带有“补充”字样,但从合同内容看,投资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均具有相对独立性,解除投资补充协议并不影响投资协议的效力及履行的相关内容。虽然投资补充协议合同名称中带有“补充”字样,但从合同内容看,投资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均具有相对独立性;解除投资补充协议并不影响投资协议的效力及履行的相关内容。”
关于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十五条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权人的履行利益落空,合同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列举的各种具体法定解除事由,均属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具体事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判定法定解除的实质标准,首要问题是应当正确识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司法实践中许多争议源自对不同交易的“合同目的”的认识差异。
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例如,甲向乙购买活鱼100斤,约定10日后交货,如果乙提前将活鱼送到甲处,将会给甲增加负担,甲需要另外承担仓库费用、饲养活鱼费用等,这损害了甲的利益。但是如果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因债务人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什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三是无法预见;四是不属于商业风险;五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变更原则多用于长期合同,例如供油合同、购销合同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事人应该如何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即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将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款金额、结算方式支付价款。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谁享有未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非职务技术成果,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
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如何认定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如果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例如,通过在线教育机构购买课程。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现象。目前学界对于指代这一现象的法律用语尚无定论,还存在"并存的债务承担"、"附加的债务承担"、"重叠的债务承担"等概念指代同一现象。
虽有违约行为但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不得解除合同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严守及诚实信用原则审查相关违约行为是否严重且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如违约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守约方合法权益,守约方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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