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合同履行专栏简介

合同履行

  • 借钱时未约定还钱日期能否要求对方随时还钱
    日期:2016-01-03 点击:194次

    借钱时未约定还钱日期能否要求对方随时还钱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业主诉求开发商履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获支持
    日期:2015-12-29 点击:340次

    业主诉求开发商履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获支持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代收原告房产土地、房产两证办证费用,应视为原、被告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被告应当履行相应的办理原告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原、被告虽未约定原告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但被告交付给原告的商品房是已竣工的房屋,按规定:对已经竣工的房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从本案谈利他合同中的履行问题
    日期:2015-12-17 点击:152次

    从本案谈利他合同中的履行问题本案的原告应为唐某某和李某,被告应为刘某和廖某。唐某某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李某作为合同关系之外受益的第三人,应当都有起诉的权利。廖某作为刘某的雇员负责送货,在送货途中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导致的货物毁损,因此应当由廖某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纠纷出现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日期:2015-12-01 点击:238次

    合同纠纷出现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浙江一房子14年后过户费高于房价 买卖双方上法庭
    日期:2015-11-17 点击:156次

    浙江一房子14年后过户费高于房价 买卖双方上法庭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仅土地出让就要8万多,当时11万元房价很明显不公平。所以从当时情况看费用仅仅是工本费,不存在其他税收、出让金情况。集资房其他住户办证是统一的,不存在可以办理吴某不去办理,吴某不是过错方,自然不应承担现在增加的费用。”

  • 论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下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日期:2015-06-24 点击:265次

    论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下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双务合同是由于合同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而达成的共识,一方当事人付出对价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另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让渡该利益是为了得到自己需要的对价。双务合同作为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当其履行遇到障碍时,则需要有例如违约责任、债的担保以及抗辩权等相应法律制度予以救济。

  • 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争议
    日期:2015-05-08 点击:583次

    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争议“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
    日期:2015-05-03 点击:108次

    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第二次效力。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日期:2015-04-18 点击:166次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极为相似,其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在订约之后至履行期届至之前这段时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届时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危险,但后者并无明确表示;两者都可以要求对方作出履约的充分保证,否则可以中止自己的对待给付。两者存在的重大差别有:第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默示预期违约则无此前提条件。

  •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日期:2015-03-20 点击:192次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