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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律师
判断合同仲裁条款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否因约定不明而应属无效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客观分析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时的本意,并据此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条款约定由“某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即便该市有多家仲裁机构,只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够确定唯一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程序,仲裁时效适用于仲裁程序,两者虽然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在本质上有共通之处,作为权利行使尤其是救济权行使期间的一种,都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
论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是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化社会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所以市场化是一个社会整体性的概念。破产法能否市场化地顺利实施,取决于其所面对的整个社会的市场化程度。破产法作为一个外部性极强的实践性法律,是无法脱离开围绕企业破产产生的诸多衍生社会问题的解决与相关制度的制约,而以单枪匹马地突破获得普遍顺利实施的。
加强自贸区司法保障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面对自贸区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新理念的全面实践,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确认规则,充分加强司法引导,对建设自贸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未经批准办理票据贴现能否受到法律保护一方以支付借款为对价取得对方票据的所有权,属名为借款实为票据贴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票据贴现行为,因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又属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故应认定无效。
解决商事审判送达难的几点心得充分调动原告的积极性,提高原告在法院查找被告工作中的参与度。首先,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人,其有权知道法院工作的情况;其次,相对于法院及其他人而言,原告一般是最了解被告情况的人,也是最有动力、最有意愿去了解被告的人。一般而言,法院能从原告处了解到关于被告最多、最直观的信息。
完善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仲裁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仲裁法是1994年制定并于1995年施行的,该法所指的仲裁委员会并未预设外国仲裁机构在华代表机构。我国未来的仲裁法修订应在把握仲裁国际化与国家司法管辖权之间平衡,以及总结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对外国仲裁机构在华代表机构作出专门规定,使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一切仲裁活动有法可依。
论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由于反垄断法对于我们来说是全新的制度,因此,我们首要的任务是学习国外已有的法律制度,概括出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本文也主要根据欧盟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结合我国经济现实对反垄断法的初步认识。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及退费计算标准1、组庭前撤案: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开庭后撤案: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在建定制船舶成特定物后,应认定具有不可替代性船舶建造合同性质属于买卖还是承揽,应从合同目的、船东对船舶建造过程的介入程度及船厂对所建船舶人身属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在建船舶至迟于第I阶段重要日期确认时,即具有特定化特征,属于《物权法》意义下的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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