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商事仲裁律师专栏简介

商事仲裁律师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裁量因素
    日期:2015-06-03 点击:360次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裁量因素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属于相关法律领域的新问题,需要依照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做出判断,同时面对网络服务公司和网络用户的不同利益需求,需要综合考量涉案的价值冲突和平衡,合理确定竞争行为的正当界限。

  • 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判断和处理原则
    日期:2015-06-03 点击:275次

    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判断和处理原则本案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应依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理由为,双方当事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由美恩超导公司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美恩超导公司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华锐风电公司有权自行修理或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 针对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无效
    日期:2015-06-02 点击:136次

    针对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无效

  • 经济法的立法价值评析
    日期:2015-04-26 点击:185次

    经济法的立法价值评析民法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显然不能再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所以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者显然需要经济法来实现此项职能。但立法的公共关怀,绝非不计成本的绝对价值,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合理性、正当性和公平性等原则,以确保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最低同向性。

  • 记名提单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5-04-22 点击:170次

    记名提单的法律问题签发记名提单往往是在两个协作公司或者子母公司之间或收货人是卖方的代理等情况下,物权问题往往并不是通过提单的转让而转移。只要承运人交付正确的记名收货人,不可能出现错误交货问题,也就解除承运人交付的义务。这样大大减少货物买卖欺诈行为以及由于单证延迟而无法提货问题。我国法律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可能使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等同看待。

  • 涉外商事案件中的几个程序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4-22 点击:288次

    涉外商事案件中的几个程序问题及对策司法管辖权是司法领域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是国际关系中十分敏感的一个问题,如果行使不当,则要么损害我国司法主权,要么损害港、澳、台地区的独立司法权,损害大陆与外国及港、澳、台的关系,影响“一国两制”体制的推进。因而,我们在行使司法管辖时,应慎之又慎,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

  • 当事人能否依据票据原因行使票据抗辩权
    日期:2015-04-19 点击:363次

    当事人能否依据票据原因行使票据抗辩权并不是所有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原因关系主张的抗辩都能成立,因为票据法还对抗辩原因规定了一个限制条件即只能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就涉及到对法律规定的抗辩原因“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理解。笔者认为,这里的不履行约定义务应作广义理解,应该涵盖所有的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其中又可分为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

  • 涉外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协调及适用
    日期:2015-04-18 点击:216次

    涉外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协调及适用在法律文书能够到达境外当事人住所地的情况下,境外当事人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即使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受送达人也可以以文书未翻译为受送达人本国文字为由拒收。在邮寄送达的情况下,受送达人不将送达回证邮寄回来,不应诉。采用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来提高送达效率,但不能解决涉外送达问题。通过邮政部门查询或其他方式确定文书已经送达,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仍必须等待六个月的时间,送达才算生效。

  • 流通票据法中的持票人权利
    日期:2015-04-18 点击:201次

    流通票据法中的持票人权利票据法案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流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到与票据有关,但却属非票据法上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即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调整的基于票据的发行而产生的票据上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 持票人票据权利
    日期:2015-04-18 点击:259次

    持票人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是指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时,即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或者有其他原因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的,票据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从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从票据权利以主票据权利的未能实现为其行使的前提条件。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