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某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唐山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在首次开庭前发现当事人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处理规则
2024-01-2-084-007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冀0223民初43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发现当事人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且被告以此为由提出主管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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