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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达成仲裁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3-06-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达成仲裁协议的效力

观点解析:

案件起诉至法院并受理后,在首次开庭前达成仲裁协议,并不违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仲裁的角度出发,可以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并驳回原告起诉。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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