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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刑法的溯及力
    日期:2012-08-03 点击:121次

    刑法的溯及力 生效时间、失效时问与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因此,对于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事后刑法定罪量刑;在刑法变更时,对行为时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比行为时更重的刑法;对行为时虽被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事后不能判处刑罚。

  • 刑法的空间效力
    日期:2012-08-03 点击:95次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换言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罪刑相适应原则
    日期:2012-08-03 点击:121次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犯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日期:2012-08-03 点击:97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 罪刑法定原则
    日期:2012-08-03 点击:109次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日期:2012-08-03 点击:100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日期:2012-08-03 点击:92次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三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上述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保护的主要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惩罚与保护密切联系:不使用惩罚手段抑制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保护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必须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惩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

  •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日期:2012-08-03 点击:86次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行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上述《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如何区分
    日期:2012-07-18 点击:73次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如何区分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暴力方法是抢劫罪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的强度范围,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见解。这从对抢劫罪中“致人死亡”的含义的分歧意见中可知。关于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有人认为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有人则认为,“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致人死亡;有人认为“致人死亡”包括过失和故意致人死亡。

  •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2-07-18 点击:267次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作为形式构成。但不作为也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在论述不作为犯特别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时,通常举的例子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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