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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202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条款的把握等问题进行说明,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
我国与外国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以及目前缔结的38项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以下统称“条约”)规定途径,以及外交途径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下面就咨询的常见问题做一简要回答,供参考。
如何将国内继承遗产合法汇出境外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规定,申请人需要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被继承人为境外居民的,向遗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出申请;审批时长为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获得许可后申请人方能将内地遗产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需要注意的是,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多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几个入境中国的签证类型L字签证 (旅游签证)赴中国旅游的旅游签证。签证有效期:120天。
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方)应按照“防范在先,严格保密,依法办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防范风险。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移民后境内资产如何合法转移出境国家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呢?200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6 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2月9日,汇发【2004】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5年1月31日,国税发【2005】1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涉外公证书翻译常见问题我国目前公证书实际上分为三大类,一个是民事公证书,另一个是经济事务公证书,还有就是涉外公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涉外公证书的结构也是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涉外公证书翻译的过程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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