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莫斯科仲裁法院民事判决案
【案情简介】
俄罗斯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青岛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俄罗斯某公司向俄罗斯莫斯科仲裁法院起诉。莫斯科仲裁法院判决青岛某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青岛某公司向俄罗斯莫斯科市第九仲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第九仲裁上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青岛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俄罗斯某公司申请承认并执行俄罗斯仲裁法院判决,后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联系我国司法部,经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递至被申请人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俄司法协助条约对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进行了规定,本案需依据中俄司法协助条约审查。就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性质的问题,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域外法查明中心对俄罗斯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明,确定俄罗斯仲裁法院属于国家法院,其作出的判决属于中俄司法协助条约中规定的法院民事裁决。该判决系对俄罗斯某公司与中国青岛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作出,承认该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本案不存在中俄司法协助条约中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莫斯科仲裁法院判决,并通过原请求途径将所作裁定转递回复至俄罗斯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照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典型案例。法院准确适用中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通过查明域外法确定了涉案裁决的性质,最终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保障了外国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本案的顺利解决为促进上合组织国家间的经济交流与司法合作作出了司法贡献,体现了我国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担当。
【一审案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协外认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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