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关于过渡期规定的适用
参考案例 某商务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2024-10-2-270-001 / 民事 / 公司决议纠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0)粤0391民初3425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需要遵循原企业合营合同约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作出相关决议,而非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直接对公司机关的职权划分作出调整,否则,将使5年过渡期规定的立法目的和现实意义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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