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推荐]
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法律常识
因父亲声明断绝父女关系,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了吗赵某年老后,其女具有赡养扶助的能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赵某女儿应该履行对其父的赡养扶助义务。而赵某也有权利要求其女儿赡养他或给付他赡养费。如果赵某的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可以请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如何撤销不公正的交通处罚本案中,被告第一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原告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等各项情势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对原告的处罚数额,显然是被告根据自己的情绪、好恶标准等滥用行使自由裁量权,是被告行政行为不当的具体表现,这种行为对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自然人均会得出重新作出的该行为不合理、不恰当,显失公正。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处理正确。
被宣布“死亡"的人活了,财产处理了怎么要回小伟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处理他的财产。他没有结婚,那么,他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小伟回来后,他的自然人身份自动回复。
成年了,我的房子我可以“做主"吗虽然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可是,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已经协议约定将房子全部赠与孩子,那么在法律上,孩子就是房产的独立的所有人。小明已经上大学,年满十八岁,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独立的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不必再经过父母的同意。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