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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其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他是否需要回避

日期:2017-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12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其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他是否需要回避

情景再现

朱某与任某是邻居,一天,两家因为垃圾的堆放问题发生纠纷朱某认为任某将垃圾倒在了自己家的门前,而任某却说这是他们家的地方,他想怎样就怎样。朱某觉得任某这是在无理取闹,故意与自己为难。一气之下,朱某挥拳将任某打伤。接到任某的报警,警察赶到现场简单地了解了情况后,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恰15负责此事的警察是任某的表弟,朱某觉得该警察一定会偏向任某,从而让自己来承担所有的责任,于是提出了案件的办理应当换一名警察,任某的表弟应当回避那么请问,在此种情况下,任某的表弟是否应该回避?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朱某可以要求任某的表弟回避,同时任某的表弟也是应当回避的。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出现一定的情况之下,应当退出案件办理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并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中,办案的警察是任某的表弟,符合法律关于回避情形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任某的表弟应当自己主动回避,退出对本案的办理。同时朱某也有权要求他回避。对于任某表弟的回避决定,应当由任某表弟所在的公安机关作出。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总结提示

法律为了维护公正,本着保护当事人的目的,规定了回避制度。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时,应当充分了解情况,通过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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