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周日说法 >> 法律常识

成年了,我的房子我可以“做主"吗

日期:2017-11-2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8次 [字体: ] 背景色:        

成年了,我的房子我可以“做主"吗?

小明在16岁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小明跟爸爸生活,母亲出抚养费。离婚时,父母协商将房子给了小明。小明上大学那一年,父亲结婚,准备用小明的房子做婚房,小明的母亲不同意,认为房子有自己的份额,不能给外人住,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小明左右为难。小明咨询了律师后得知,他已经年满18岁,有独立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虽然房子是父母赠与的,但是已经更名过户,房产就完全属于他。小明考虑到父母拉扯自己长大不容易,为了自己都放弃了自己的财产,自己决定将房子卖给了父亲,小明只要了一半的钱,将钱全部给了母亲。小明的母亲将其父亲起诉到法院,以恶意购买为由,要求判令买卖协议无效,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律师说法:

虽然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可是,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已经协议约定将房子全部赠与孩子,那么在法律上,孩子就是房产的独立的所有人。小明已经上大学,年满十八岁,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独立的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不必再经过父母的同意。律师认为小明没有贪图父母的财产,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将财产平均分给自己的父母,这种行为值得颂扬。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