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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例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案例

  • 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来到酒店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
    日期:2015-12-16 点击:71次

    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来到酒店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对于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人将威胁发送出去后,尽管存在胁迫行为,但不能认定为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已经着手,只有接触并完全掌控被害人直至具有发生性交行为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因此,前述案例中陈某的行为尚不能认定为着手,应认定为强奸预备。

  • 相约自杀案件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5-12-16 点击:258次

    相约自杀案件的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王某与李某相约自杀,但王在服药后后悔了,中止了自杀。由于相约自杀是王首先提出来的,当自己后悔而中止自杀后,李服药时,王有阻止其自杀的义务,但是王可以阻止而未加阻止,也未及时告知李某亲友或送去抢救,而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王某的客观不作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从本案谈刑法上如何定性“碰瓷”行为
    日期:2015-12-16 点击:48次

    从本案谈刑法上如何定性“碰瓷”行为“碰瓷”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自己对交通法规的熟知状况,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为,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 “双规”前退回受贿金额是否可以从中予以剔除
    日期:2015-12-16 点击:55次

    “双规”前退回受贿金额是否可以从中予以剔除被告人李立虽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之前主动退回受贿金额,但是还是不能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剔除。因为纪检部门办案有一定的程序,先要进行外围调查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才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手段,被告人李立的行为明显是在逃避法律。

  • 自筹施工打井 塌方死人获刑
    日期:2015-12-12 点击:61次

    自筹施工打井 塌方死人获刑被告人周某某在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自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大张旗鼓私售彩票 非法经营获刑三年
    日期:2015-12-12 点击:93次

    大张旗鼓私售彩票 非法经营获刑三年被告人郭臻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郭臻主动投案,庭审中悔罪,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并根据郭臻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日期:2015-12-11 点击:129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什么是刑法溯及力
    日期:2015-12-10 点击:72次

    什么是刑法溯及力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保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性质的认定
    日期:2015-12-08 点击:334次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保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性质的认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上诉人秦某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利益相关者之间“借款”行为证据审查及性质认定
    日期:2015-12-07 点击:78次

    利益相关者之间“借款”行为证据审查及性质认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成立,但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W799型手机五部的事实,因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款项性质,故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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