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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文集专栏简介

刑事律师文集

  • 违法倾倒废硫酸污染大面积麦田,这起重大污染环境案12人被判刑
    日期:2016-10-13 点击:518次

    违法倾倒废硫酸污染大面积麦田,这起重大污染环境案12人被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 刑法分则规定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标准的犯罪,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或者实际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应当如
    日期:2016-09-20 点击:1419次

    刑法分则规定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标准的犯罪,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或者实际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应当如何决定罚金刑一般认为,当刑法分则规定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的标准时,如果具体案件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或者实际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则可以按预期收益认定“违法所得”。例如某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烟草案。王在运输烟草途中被查获,实际上没有违法所得。

  • 无批发许可证批发烟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日期:2016-09-20 点击:399次

    无批发许可证批发烟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曾经针对个案请示下发了(2011)刑他字第21号批复,认为“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非法运输爆炸物还是非法运输爆炸物处理
    日期:2016-09-20 点击:548次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非法运输爆炸物还是非法运输爆炸物处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按非法运输爆炸物起诉,我认为是不适当的。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知》,未确认此种行为应当以运输爆炸物定罪。

  • 未经批准建造商品房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可否认定非法经营罪
    日期:2016-09-20 点击:742次

    未经批准建造商品房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可否认定非法经营罪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此行为可能违反的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 高利放贷行为是否可以认定非法经营罪
    日期:2016-09-20 点击:382次

    高利放贷行为是否可以认定非法经营罪此问题历来是有争议的,过去一些地方法院出现过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判决。目前倾向性意见认为,高利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行为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

  • 对于非法经营罪能否认定未遂情节
    日期:2016-09-20 点击:745次

    对于非法经营罪能否认定未遂情节非法经营罪具有未遂情节。理由有:第一,经营行为有时表现为生产、销售行为,有时表现为买卖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有未遂的。2001年下发的《“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形态。第二,以非法经营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为由否定其未遂形态的存在,并不合理。

  • 在注册公司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而后又转让公司股权的,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日期:2016-09-20 点击:1061次

    在注册公司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而后又转让公司股权的,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土地使用权与股权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前者是一种物权,而后者究竟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民法学界认识还不统一。股权即使被解释为一种物权,也主要是一种收益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有明显区别

  • 串通拍卖行为能否按串通投标罪定性
    日期:2016-09-20 点击:541次

    串通拍卖行为能否按串通投标罪定性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而没有对串通拍卖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投标和拍卖是不同的概念,投标法和拍卖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因此,不能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构成非法经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其他犯罪的,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 对于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的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日期:2016-09-20 点击:319次

    对于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的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回答是否定的。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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