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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文集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非法运输爆炸物还是非法运输爆炸物处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按非法运输爆炸物起诉,我认为是不适当的。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知》,未确认此种行为应当以运输爆炸物定罪。
未经批准建造商品房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可否认定非法经营罪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此行为可能违反的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高利放贷行为是否可以认定非法经营罪此问题历来是有争议的,过去一些地方法院出现过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判决。目前倾向性意见认为,高利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行为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
对于非法经营罪能否认定未遂情节非法经营罪具有未遂情节。理由有:第一,经营行为有时表现为生产、销售行为,有时表现为买卖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有未遂的。2001年下发的《“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形态。第二,以非法经营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为由否定其未遂形态的存在,并不合理。
在注册公司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而后又转让公司股权的,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土地使用权与股权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前者是一种物权,而后者究竟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民法学界认识还不统一。股权即使被解释为一种物权,也主要是一种收益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有明显区别
串通拍卖行为能否按串通投标罪定性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而没有对串通拍卖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投标和拍卖是不同的概念,投标法和拍卖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因此,不能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构成非法经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其他犯罪的,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对于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的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回答是否定的。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被废止。
《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情节的修改,是否影响刑法第149条的适用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不再适用刑法第149条并转向适用刑法第140条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理由是:销售金额巨大的(通常理解为20万元以上的),可以解释为刑法第141条、144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通常理解为50万元以上的),可以解释为刑法第141条、144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的,是否构成食品安全犯罪“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类”虽然是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但不等于就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检疫”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程序性要求,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一种实体性的判断,即关于产品质量的判断,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或者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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