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
相某和赵某盗窃了一家商场的金银首饰和一些工艺品,商场内的摄像头清楚地拍到了两人换装后偷窃的事实,证据确凿。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相某和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认为是别人作案,长相酷似而已。不久,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将案件移交法院。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相某和赵某有罪吗?
律师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相某和赵某拒不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某和赵某的罪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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