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许某是某市公安局刑警。一次,该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审讯时,这些人大多不好好交代,许某失去耐心,为了迅速结案,许某和另外一名刑警采取了刑讯手段,这些人个个撑不过,便交代了全部的罪行。可是,在法庭审理时,所有的嫌疑人一口咬定遭到刑讯逼供,全部推翻证词。那么,许某及同事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吗?
律师说法: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在内容上、形式上、收集和认定的人员与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必须是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以保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刑讯逼供不属于法定的程序,经非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情。本案中,许某等暴打犯罪嫌疑人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程序得到的,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定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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