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非法运输爆炸物还是非法运输爆炸物处理?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按非法运输爆炸物起诉,我认为是不适当的。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通知》,未确认此种行为应当以运输爆炸物定罪。《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7辑刊登的司法解释解读文章《关于<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到: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如果将烟花爆竹也列入刑法规定的“爆炸物”的调整范围,恐怕打击面过大。因此,相关司法解释只将制造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烟火药)列为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有效地控制刑法的调整范围,突出打击重点。总之,不应当将烟花爆竹中含有的烟火药、黑火药成分认定为“爆炸物”。无证运输烟花爆竹数量大的,可按非法经营处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