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批发许可证批发烟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针对个案请示下发了(2011)刑他字第21号批复,认为“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据此,对于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而无批复许可证的情况下批发经营烟草的行为,可不按犯罪处理。这是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的一种政策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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