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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文集专栏简介

刑事律师文集

  • 《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情节的修改,是否影响刑法第149条的适用
    日期:2016-09-20 点击:289次

    《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情节的修改,是否影响刑法第149条的适用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不再适用刑法第149条并转向适用刑法第140条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理由是:销售金额巨大的(通常理解为20万元以上的),可以解释为刑法第141条、144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通常理解为50万元以上的),可以解释为刑法第141条、144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的,是否构成食品安全犯罪
    日期:2016-09-20 点击:5210次

    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的,是否构成食品安全犯罪“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类”虽然是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但不等于就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检疫”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程序性要求,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一种实体性的判断,即关于产品质量的判断,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或者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16-09-20 点击:1245次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如何解决“毒豆芽”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16-09-20 点击:688次

    如何解决“毒豆芽”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情形下,此类案件不适用刑法第144条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理。如果在豆芽生产中严重超标使用上述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原性疾病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43条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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