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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二审中因和解撤诉究竟系撤回上诉还是撤回起诉《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这一规定,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结点必须是在一审宣判前。如二审中允许撤回起诉,那么直接违背了《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关于撤诉必须在一审宣判前申请这一规定。故二审和解撤诉只能是撤回上诉。
行政诉讼二审裁判方式有哪几种 对一审作出判决的案件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种。当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时,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时,可直接改变一审判决;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汪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时,可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作出什么样的判决(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仍可以上诉。
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 开庭审理在以下情况下采用:上诉人及其他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二审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案情事实;或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必须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一步查明案情事实。二审开庭审理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凡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不公开审理外,其余一律公开审理。
当事人对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可否再行上诉或起诉就是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即终审裁判,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再行起诉,萨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加以执行,凡是拒不执行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经过几级人民法院审判才告终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是由两审终审制决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民事案件可以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才告终结的一种制度。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由院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原则下,予以审批。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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