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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民事诉讼流程 >> 二审

当事人对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可否再行上诉或起诉

日期:2013-04-2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178次 [字体: ] 背景色:        

凡是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经宣判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产生法律效果。

根据终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凡是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就是肯定了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正确和效力,当事人就应按照原判决的主文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履行义务的就立即 履行,原审人民法院也要按照此判决加以执行;依法改判的二审判决,就是否定了原判决所确认的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样原判决就不再生效,均以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执行;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也是终审裁定,同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人民法院要以此为依据,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

总之,就是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即终审裁判,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再行起诉,萨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加以执行,凡是拒不执行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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