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第二审以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审理对象。因此,二审判决不仅要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作出结论,还要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做出结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负责第二审的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作出 三种处理: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仍可以上诉。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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