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是由两审终审制决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民事案件可以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才告终结的一种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所作的裁判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运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按照两审终审制的规定,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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