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的条件是案情事实清楚。书面审理是相对于开庭审理而言的。书面审理采取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以及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后,通过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审理,不须经过开庭审理程序就作出终审判决。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不排除审判人员为核实部分事实、弄清某个法律问题而进行必要调查。
开庭审理在以下情况下采用:上诉人及其他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二审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案情事实;或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必须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一步查明案情事实。二审开庭审理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凡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不公开审理外,其余一律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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