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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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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日期:2012-07-25 点击:90次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怎么办?
    日期:2012-07-25 点击:4678次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怎么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指南之侦查完的案件是不是一定要被起诉?
    日期:2012-07-25 点击:102次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指南之侦查完的案件是不是一定要被起诉?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指南之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日期:2012-07-25 点击:72次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指南之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案件 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审查起诉阶段若干疑难问题解答刑事司法解释注解
    日期:2012-07-25 点击:50次

    审查起诉阶段若干疑难问题解答刑事司法解释注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有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法院审判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规定,混淆了侦、控的角色分工,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要求。因此,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故意轻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在合同期限未满、债权人仅诉请收回贷款但未诉请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可否主动判决解除合同,并判决准予收
    日期:2012-07-25 点击:189次

    在合同期限未满、债权人仅诉请收回贷款但未诉请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可否主动判决解除合同,并判决准予收回贷款 债权人诉请收回贷款,其实已经意味着合同提前解除,对于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人民法院不论处于一审二审期间可以等待合同到期时再做出民事判决。如果距离合同到期时间还远,则人民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应当首先判决合同予以解除,同时判决债务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 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债权转让通知能否以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债务人
    日期:2012-07-25 点击:1478次

    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债权转让通知能否以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债务人 一般的债权转让应当以债权人债务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做为转让的合法方式。例外的是国土商业银行在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的时候不需要逐一通知债务人,而只需要在省级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便视为履行了转让通知的送达义务,而这类案件诉讼时效是以受让债权之时引起中断的,并不以刊登公告的日期或者债务人知道的日期起算也不以债权到期日起算。

  • 追加第三人后经审理发现追加不当,是否需要另行制作法律文书对此问题进行处理?
    日期:2012-07-25 点击:1573次

    追加第三人后经审理发现追加不当,是否需要另行制作法律文书对此问题进行处理? 当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追加第三人不当,应当另行制作通知书做出决定,由第三人退出本案诉讼。当时追加第三人使用的是通知,那么对此问题作出纠正时,同样应当使用通知的方式。假如当时追加第三人使用的是裁定,处理此问题时就不能用通知加以解决,而应当用裁定的方式解除对第三人身份的追加与民事责任的追究。

  • 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告承担责任?
    日期:2012-07-25 点击:2670次

    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告承担责任?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权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向原告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判决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民事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是被作为被告的一方的支持者来对待的,其处于从属被告的地位,又不享有被告所享有的所有的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其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次被告或者次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需要其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似也没有必要追加其为第三人,即使原告或者被告申请追加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予准许。

  • 如何确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日期:2012-07-25 点击:121次

    如何确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区分下落不明和找不到人的情况,临时找不到人不能认为下落不明,例如出差或者经营的地址的流动性较大等情况不能视为下落不明,但是经多方送达以及成年家属协助查找数月仍没有下落的,例如半年以上没有下落的应当视为下落不明,就需要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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